課程委員會

(推選委員任期二年)

召集人:
楊馥菱教授 (熱流組) 任期:108.4.1 –112.3.31
委員:
陳炳煇教授 (熱流組) 任期:111.4.1 –113.3.31
覺文郁教授 (製造組) 任期:111.4.1 –113.3.31
劉建豪副教授 (固力組) 任期:111.4.1 –113.3.31
詹魁元教授 (設計組) 任期:111.4.1 –113.3.31
李宇修助理教授 (控制組) 任期:111.4.1 –113.3.31

簡介:

本設置要點依「國立臺灣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訂定之。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設置召集人一名、教師代表五名及學生代表一名。
(一) 召集人由系務會議從本系專任教師中推選之。召集人並為本系參與「國立臺灣
大學工學院課程委員會」之教師代表。
(二) 教師代表由本系現有五個學術分組,各組推選專任教師一名擔任。
(三) 學生代表由本系之系學會會長擔任。
本委員會之職掌為
(一) 規劃及審議本系、所必修及選修課程內容及課程結構。
(二) 編排與協調本系、所每學期之課程開設及異動。
(三) 其他與系、所、學位學程,課程或教學有關事項之協調、整合或改進。
本委員會召集人及教師代表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每次會議應經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