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課程說明
本課程分為必修與選修課程兩部分。
必修課程涵蓋機械領域基礎理論與基本專業知識,選修課程則引導學生性向發展與培養專業養成。
本系課程規劃主要精神為
- 增加基礎科學的廣度,
- 增加專業領域的深度,
- 提供學生均衡發展的機械工程相關知識養成與訓練,
- 提供學生能力與性向發展的空間。
109學年度起在學學生適用
本系大學部學生最低畢業學分總數為134學分。
包括:共同必修科目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系訂必修科目69學分以及選修課程41學分。
- 共同必修科目含國文6學分、外文6學分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其中國文3學分可與通識A1~A4領域任一領域相互充抵。
- 體育學分與服務學習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總數內。
- 選修41學分中至少必須修習本系指定之知識領域課程15學分以上,其餘選修學分則依學校之規定。
類別 項目 學分 必修 共同必修 24 通識課程 系訂必修 69 選修 知識領域 15 一般選修 26 合計 134 - 通識課程選修規定
修習指定領域3個,每個各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可將他系經核准之專業基礎科目,採計為通識學分。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大一國文可與通識A1~A4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可修習「基本能力課程」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 指定領域:「文學與藝術(A1)」、「歷史思維(A2)」、「世界文明(A3)」、「哲學與道德思考(A4)」、「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5)」、「生命科學(A8)」
系訂必修科目
系訂必修科目69學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為:( )內數字表示學分數
- 微積分1(2)
- 微積分2(2)
- 微積分3(2)
- 微積分4(2)
- 普通物理學甲上(3)
- 普通物理學甲下(3)
- 普通物理學實驗上(1)
- 普通物理學實驗下(1)
- 普通化學丙(3)
- 普通化學實驗(1)
- 機械工程概論(0)
- 機械工程實務(2)
- 靜力學(2)
- 動力學(3)
- 工程圖學(2)
- 工場實習(1)
- 工程數學上(3)
- 工程數學下(3)
- 材料力學(3)
- 工程材料(3)
- 熱力學(3)
- 機動學(3)
- 流體力學(3)
- 機械製造(3)
- 熱傳學(3)
- 機械設計原理(3)
- 自動控制(3)
- 計算機程式(2)
- 量測原理與機工實驗一(2)
- 量測原理與機工實驗二(2)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
本系指定之知識領域選修課程,係涵蓋機械工程及相關的知識領域。規劃有七大類,每一知識領域課程包含至少三個選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表所示。
知識領域名稱 | 選修科目名稱 |
---|---|
1. 應用力學 | 必開:振動學、高等材料力學、有限元素法導論 非必開:有限元素法 |
2. 機器設計 | 機構設計、機械元件設計、電腦輔助工程製圖 |
3. 製造科技 | 必開:製造原理、熱處理與表面改質、工具機 非必開:電腦輔助製造、精密量測 |
4. 熱流與能源工程 | 必開:高等熱力學一、黏性流體力學、能源工程 非必開:流體機械、冷凍空調原理、計算流體力學、高等熱傳學、數值分析、燃燒學、流體力學二 |
5. 系統控制 | 系統動態學、線性控制系統、數位控制系統 |
6. 電子電機 | 應用電子學(含實驗)、電工學、電子學、電路學、電力電子學、電工實驗(自動控制)、電工實驗(電機機械)、電力工程導論 |
7. 基礎與應用科學 | 近代物理、量子力學、普通生物學、生物力學、生醫工程概論、有機化學 |
學生必須由知識領域課程中,選修至少15學分。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第(1)至(5)類之科目由本系開授,學生必須在本系修課。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第(6)及(7)類之科目,學生可以在本系選修或至外系選修。若選修外系的科目,欲認定為第(6)、(7)類知識領域之科目與學分,其認定標準為:
(a)科目名稱必須完全相同;
(b)若科目名稱相同但是在名稱之後有加註如:上、下;甲、乙、丙、…;一、二、…;A、B、…;或含實驗者,亦可以承認其學分,但至多僅承認3學分為該科目之選修學分。
完成本系所規劃或認可之[研究導向型課程模組],其模組學分可全數充抵知識領域課程學分數。如未修畢,仍應滿足選修本系知識領域課程至少15 學分。
[研究導向型課程模組](含學士專題及學士論文):每個模組應設定一研究主題,規劃至少15學分以上的課程,須完成一本學士論文。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若要以系訂選修(知識領域課程)舊制畢業,需提交學生報告書,經系主任核可後交至教務處備查。
(舊制)103學年度起入學
本系大學部學生最低畢業學分總數為140學分
包括:共同必修科目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系訂必修科目69學分以及選修課程47學分。
- 共同必修科目含國文6學分、外文6學分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其中國文3學分可與通識A1~A4領域任一領域相互充抵。
- 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 選修47學分中至少必須修習本系指定之知識領域課程21學分以上,其餘選修學分則依學校之規定。
系訂必修科目
系訂必修科目69學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為:( )內數字表示學分數
- 微積分1(2)
- 微積分2(2)
- 微積分3(2)
- 微積分4(2)
- 普通物理學甲上(3)
- 普通物理學甲下(3)
- 普通物理學實驗上(1)
- 普通物理學實驗下(1)
- 普通化學丙(3)
- 普通化學實驗(1)
- 機械工程概論(0)
- 機械工程實務(2)
- 靜力學(2)
- 動力學(3)
- 工程圖學(2)
- 工場實習(1)
- 工程數學上(3)
- 工程數學下(3)
- 材料力學(3)
- 工程材料(3)
- 熱力學(3)
- 機動學(3)
- 流體力學(3)
- 機械製造(3)
- 熱傳學(3)
- 機械設計原理(3)
- 自動控制(3)
- 計算機程式(2)
- 量測原理與機工實驗一(2)
- 量測原理與機工實驗二(2)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
本系指定之知識領域選修課程,係涵蓋機械工程及相關的知識領域。規劃有七大類,每一知識領域課程包含至少三個選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表所示。
知識領域名稱 | 選修科目名稱 |
---|---|
1. 應用力學 | 必開:振動學、高等材料力學、有限元素法導論 非必開:有限元素法 |
2. 機器設計 | 機構設計、機械元件設計、電腦輔助工程製圖 |
3. 製造科技 | 必開:製造原理、熱處理與表面改質、工具機 非必開:電腦輔助製造、精密量測 |
4. 熱流與能源工程 | 必開:高等熱力學一、黏性流體力學、能源工程 非必開:流體機械、冷凍空調原理、計算流體力學、高等熱傳學、數值分析、燃燒學、流體力學二 |
5. 系統控制 | 系統動態學、線性控制系統、數位控制系統 |
6. 電子電機 | 應用電子學(含實驗)、電工學、電子學、電路學、電力電子學、電工實驗(自動控制)、電工實驗(電機機械)、電力工程導論 |
7. 基礎與應用科學 | 近代物理、量子力學、普通生物學、生物力學、生醫工程概論、有機化學 |
學生必須由知識領域課程中,選修至少15學分。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第(1)至(5)類之科目由本系開授,學生必須在本系修課。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第(6)及(7)類之科目,學生可以在本系選修或至外系選修。若選修外系的科目,欲認定為第(6)、(7)類知識領域之科目與學分,其認定標準為:
(a)科目名稱必須完全相同;
(b)若科目名稱相同但是在名稱之後有加註如:上、下;甲、乙、丙、…;一、二、…;A、B、…;或含實驗者,亦可以承認其學分,但至多僅承認3學分為該科目之選修學分。
完成本系所規劃或認可之[研究導向型課程模組],其模組學分可全數充抵知識領域課程學分數。如未修畢,仍應滿足選修本系知識領域課程至少15 學分。
[研究導向型課程模組](含學士專題及學士論文):每個模組應設定一研究主題,規劃至少15學分以上的課程,須完成一本學士論文。
108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若要以系訂選修(知識領域課程)舊制畢業,需提交學生報告書,經系主任核可後交至教務處備查。
(舊制)103學年度起入學
本系大學部學生最低畢業學分總數為134學分。
包括:共同必修科目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系訂必修科目69學分以及選修課程41學分。
- 共同必修科目含國文6學分、外文6學分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其中國文3學分可與通識A1~A4領域任一領域相互充抵。
- 體育學分與服務學習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總數內。
- 選修41學分中至少必須修習本系指定之知識領域課程15學分以上,其餘選修學分則依學校之規定。
類別 項目 學分 必修 共同必修 24 通識課程 系訂必修 69 選修 知識領域 15 一般選修 26 合計 134 - 通識課程選修規定
修習指定領域3個,每個各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可將他系經核准之專業基礎科目,採計為通識學分。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大一國文可與通識A1~A4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可修習「基本能力課程」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 指定領域:「文學與藝術(A1)」、「歷史思維(A2)」、「世界文明(A3)」、「哲學與道德思考(A4)」、「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5)」、「生命科學(A8)」
系訂必修科目
系訂必修科目69學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為:( )內數字表示學分數
- 微積分1(2)
- 微積分2(2)
- 微積分3(2)
- 微積分4(2)
- 普通物理學甲上(3)
- 普通物理學甲下(3)
- 普通物理學實驗上(1)
- 普通物理學實驗下(1)
- 普通化學丙(3)
- 普通化學實驗(1)
- 機械工程概論(0)
- 機械工程實務(2)
- 靜力學(2)
- 動力學(3)
- 工程圖學(2)
- 工場實習(1)
- 工程數學上(3)
- 工程數學下(3)
- 材料力學(3)
- 工程材料(3)
- 熱力學(3)
- 機動學(3)
- 流體力學(3)
- 機械製造(3)
- 熱傳學(3)
- 機械設計原理(3)
- 自動控制(3)
- 計算機程式(2)
- 量測原理與機工實驗一(2)
- 量測原理與機工實驗二(2)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
本系指定之知識領域選修課程,係涵蓋機械工程及相關的知識領域。規劃有七大類,每一知識領域課程包含至少三個選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表所示。
知識領域名稱 | 選修科目名稱 |
---|---|
1. 應用力學 | 必開:振動學、高等材料力學、有限元素法導論 非必開:有限元素法 |
2. 機器設計 | 機構設計、機械元件設計、電腦輔助工程製圖 |
3. 製造科技 | 必開:製造原理、熱處理與表面改質、工具機 非必開:電腦輔助製造、精密量測 |
4. 熱流與能源工程 | 必開:高等熱力學一、黏性流體力學、能源工程 非必開:流體機械、冷凍空調原理、計算流體力學、高等熱傳學、數值分析、燃燒學、流體力學二 |
5. 系統控制 | 系統動態學、線性控制系統、數位控制系統 |
6. 電子電機 | 應用電子學(含實驗)、電工學、電子學、電路學、電力電子學、電工實驗(自動控制)、電工實驗(電機機械)、電力工程導論 |
7. 基礎與應用科學 | 近代物理、量子力學、普通生物學、生物力學、生醫工程概論、有機化學 |
學生必須由知識領域課程中,選修至少15學分。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第(1)至(5)類之科目由本系開授,學生必須在本系修課。
知識領域選修課程第(6)及(7)類之科目,學生可以在本系選修或至外系選修。若選修外系的科目,欲認定為第(6)、(7)類知識領域之科目與學分,其認定標準為:
(a)科目名稱必須完全相同;
(b)若科目名稱相同但是在名稱之後有加註如:上、下;甲、乙、丙、…;一、二、…;A、B、…;或含實驗者,亦可以承認其學分,但至多僅承認3學分為該科目之選修學分。
完成本系所規劃或認可之[研究導向型課程模組],其模組學分可全數充抵知識領域課程學分數。如未修畢,仍應滿足選修本系知識領域課程至少15 學分。
[研究導向型課程模組](含學士專題及學士論文):每個模組應設定一研究主題,規劃至少15學分以上的課程,須完成一本學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