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選委員任期二年
召集人
林沛群 系主任 (控制組)
任期:109.8.1-112.7.31
委員
楊馥菱 教授 (熱流組)
任期:108.8.1-110.7.31
蔡孟勳 教授 (製造組)
任期:108.8.1-110.7.31
馬劍清 教授 (固力組)
任期:108.8.1-110.7.31
劉霆副 教授 (設計組)
任期:108.8.1-110.7.31
黃漢邦 教授 (控制組)
任期:108.8.1-110.7.31
簡介
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機械工程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規則』第五條訂定之。
本委員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組成:
當然委員一名:由本系系主任擔任,並為會議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推選委員五名: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推選現有五個學術分組內各一名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擔任。
推選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及委員之職掌為:
一、就本系之發展方向、經費設備等事宜向系務會議提出建議。
二、兼辦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宜。
三、針對本系學術相關事務,提供系主任建議或推薦。
四、各委員得協調其他委員會未明列或無法推動但須立即處理的組內情事,並於事後向系主任報告或說明處理經過。
本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